真菌感染药物说明篇
酮康唑
对皮真菌、酵母菌(念珠菌属、糠秕孢子菌属、球拟酵母菌属、隐球菌属)、双相真菌和真菌纲具有抑菌和杀菌活性。
深部真菌感染
口服:应与饭同服。每500克龟重,每天服用1片(200mg)的100分之一,每日一次。
疗程6-12月。
斯皮仁诺(胶囊颗粒)
主要应用于深部真菌所引起的系统感染,如指、趾真菌病。副作用比酮康唑低。
对指、趾深部真菌的感染。采用冲击疗程。
第一个冲击疗程
第一周:每500克龟重,每天口服0.1g的60分之一,分两次服用。
第二周、第三周、第四周停药。
第五周:每500克龟重,每天口服0.1g的60分之一,分两次服用。
第六周、第七周、第八周停药。
第九周:每500克龟重,每天口服0.1g的60分之一,分两次服用。
达克宁霜
对皮真菌,念珠菌,酵母菌及其他藻类,子囊菌,隐球菌等具有抑制和杀灭作用。同时对革兰氏阳性球菌和杆菌也有很强的抗菌力。
用于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
皮肤感染:每日2次,药膏于患处,用手指涂擦,使药物全部渗入皮肤。等患处损害全部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每日一次,少许药膏于患处,用手指涂匀。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如果确诊龟龟得了深层真菌感染,外用药只能治表不能治里,需要口服抗生素进行治疗。
常见外用药说明篇
碘酒的用途
碘酒又称碘酊,一般为2%的酒精溶液,是常用的皮肤消毒剂。碘酒中的碘可直接卤化菌体蛋白质而产生杀菌作用,其杀菌作用强而快,1分钟可杀灭各种细菌,霉菌及细菌芽胞。其杀菌力强于红药水和紫药水。
做为一种皮肤消毒剂,碘酒主要用于手术前,注射前的皮肤消毒。碘酒对皮肤粘膜的刺激性大,能灼伤皮肤和粘膜,使用后有皮肤发泡和脱皮现象。碘酒的穿透力强,且能促进局部血液循环加速,故可用于未破溃疮疖、跌打扭伤的外涂消炎退肿。
3%的双氧水(过氧化氢溶液)的用途
双氧水是无色透明的液体,性能极不稳定,它与血液和组织中的过氧化物接触时,迅速分解,释放出新生氧发挥其抗菌及除臭作用,其放氧产生气泡的作用是使血块及坏死组织松动而易排出,尤适用于厌氧菌感染。
3%的双氧水用于创面和溃疡,如创伤的清洗、消毒和换药。
对于轻度腐甲,单独用双氧水治疗,效果也不错!我试过!
每天涂两到三次,几天后形成结痂面。
红药水的用途
红药水外涂后能缓慢地释放出汞离子,作用于细菌的酶而达到杀伤细菌的作用,但其穿透力很弱,故消毒杀菌作用不强,明显弱于碘酒和紫药水。
红药水与碘酒不能同用于一处伤口,因二者一起作用会产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性的碘化汞。
紫药水的用途
紫药水是由龙胆紫和水配成的 1%~2%溶液,是一种常用的皮肤、粘膜消毒防腐剂。由于其杀菌力强,有较好的消炎作用,还有收敛作用,所以临床上常外用于皮肤和粘膜的擦伤、感染、溃疡、癣症等。
对于治疗霉菌、久治不愈的皮肤溃疡效果挺好!注意不要大面积使用!
高锰酸钾的用途
高锰酸钾是一种紫色结晶、易溶于水、有强氧化作用。
本品发生作用时不放氧,不产生气泡,作用短暂,表浅,常用于除臭消毒。由于高锰酸钾与有机物如脓血、腐烂组织接触后效果减弱,而若因此增加浓度又会有刺激腐蚀作用。由于其作用短暂,需要时临时配用,不能加温。
通常用0.1%的溶液冲洗感染创面,消毒。
百多邦的用途
用于脓痤疮、疖病、毛囊炎等原发性皮肤感染,及湿疹合并感染、溃疡合并感染、创伤合并感染等继发性感染。 外涂:每日3次,5日内为1疗程。必要时,可重复1疗程,患处可用敷料包扎或覆盖。.勿用于眼内或鼻内。
扶他林乳胶剂
可用于治疗肌腱、韧带、肌肉和关节的创伤性炎症,如 :扭伤、劳损和挫伤。可用于治疗局限性软组织风湿病,如 :腱鞘炎、肩-手综合征和滑囊炎。可用于治疗局限性风湿性疾病,如 :四肢与脊柱的骨关节病,关节周围病变。
用法:涂药于患处并轻轻揉擦,每日3-4次。
盐酸金霉素眼膏
本品为四环素类抗生素,许多立克次体属、支原体属、衣原体属、非典型分枝杆菌属、螺旋体对本品敏感。
用于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及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革兰阴性菌所致浅表眼部感染的治疗;也可用于沙眼衣原体所致沙眼的治疗。
红霉素眼膏
红霉素属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对葡萄球菌属、各组链球菌和革兰阳性杆菌均具抗菌活性。奈瑟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鲍特氏菌等也可对本品呈现敏感。本品对除脆弱拟杆菌和梭杆菌属以外的各种厌氧菌亦具抗菌活性;对军团菌属、胎儿弯曲菌、某些螺旋体、肺炎支原体、立克次体属和衣原体属也有抑制作用。
用于沙眼、结膜炎、角膜炎、沙眼衣原体眼部感染。
氯霉素滴眼液
本品属广谱抗生素,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的蛋白质合成,对多数革兰阴性和某些革兰阳性菌,以及沙眼衣原体和立克次体等有效。用于结膜炎、沙眼、角膜炎和眼睑缘炎。
上一页 [1] [2] [3] [4] [5] [6]